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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
乐山丰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充电宝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(第四次)
来源: | 作者:佚名 | 发布时间: 2023-11-01 | 67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乐山丰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共享充电宝合作经营项目招标公告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第四次)

一、项目名称

乐山丰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享充电宝合作经营项目

二、项目概述

根据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,为满足广大师生移动电子设备充电需求,学院国有公司乐山丰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丰野公司”)拟在学院学生公寓、教学楼、行政楼、食堂、图书馆、体育馆、实训楼等场所安装共享充电宝设备。

三、合作方式

本项目为合作经营方式,丰野公司提供场地和配套电源服务,供应商提供设备和租赁服务,并负责设备、设施日常维护

四、本项目预算标的

1、提供不低于23个门店的共享充电设备。

2、租借充电宝每小时限价1.5元/小时。

3、分成收益预算价格为¥40000/年。

五、评标办法

     询价采购。投标人对设备安装方案、报价单(租借充电宝限价、每年分成收益)进行报价。现场开标,以盖章密封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单,在满足租借充电宝每小时限价基础上,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,投标报价分成收益最高的为中标人。

六、具备的资格条件
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;

(二)具有良好的个人或商业信誉;
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(四)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(五)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;

1、合作商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情形;

2、合作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/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;

3、满足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
(七)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。

七、合作时间

 经营期限年。合同一年一签,中标经营者不得转租转包,增减充电设备门店需经公司同意。公司与中标经营者的合同一年一签,在经营期限内,原则上在第一年合同结束前十个工作日内续签第二年合同。若经营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的经营行为,公司有权随时终止合同,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,公司不予承担,概由中标经营者自行负责。若无特殊原因,双方均不得终止合同,若有违约,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。若因不可抗力致合同履约终止,双方均不负责赔偿责任。

   合作经营收益分成费每年分两次支付,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中标金额的50%到丰野公司指定账户,第二次在下半年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50%。

八、安全要求

投标人应保证经营场地范围内设施设备安全稳定,对经营场所内设施设备应进行日常维护维修等工作,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,若发生场地安全事故、设施设备故障原因导致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,由中标人责。

九、 供应商报名时间及方式

1、报名时间:从公告发布之日起2023年11月5日(星期六、星期日正常报名)

2、报名方式:本项目只接受网络报名,不接受现场报名。

经办人员为法人,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,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经办人员不是法人,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(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)、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章)等资质材料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,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提供以上资料均需盖公章),扫描成pdf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到346283149@qq.com。

十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:2023年11月7日10时(北京时间)。

十一、询价开标时间:2023年11月7日10时(北京时间)。

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。逾期送达、未密封盖章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。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。

十二、开标地址: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二号后勤楼307室。

十三、报名联系人:曾老师,联系电话:1818833733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乐山丰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11月1日